最高补500元/平方米!宜春中心城区最新购房补贴政策来了!
近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宜春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
《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经宜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研究出台《若干措施》,既是有效管控行业风险,稳定发展预期的现实需要,又是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六条23款,分别从实行购房和销售补贴政策、加快土地市场供给、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
实行购房财政补贴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上述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
落实购房契税优惠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三、
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四、
加快土地市场供给
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涉及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让金缴清的前提下,依权利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可进行3宗/次以内的分割;对确需分割3宗/次以上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五、
优化商业配套布局
凡未纳入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地块,除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业设施。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5%至10%,且商业建筑未动工的,依项目单位申请,在土地出让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下调商业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10%以上的,由属地政府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六、
银行贷款政策支持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七、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八、
调整三限房交易时间限制
拆迁前属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拆迁后安置的房屋不受交易时间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帐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
主要变化
❖一、
居民购房成本将有所降低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付比例下降,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降、利率下调,同时给予一定的购房奖补。
❖二、
房企资金压力将有所缓解
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降;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贷款进行展期、续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
❖三、
策应国家二孩、三孩政策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购房补贴。
❖四、
有效激活市场交易
对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进行适度奖励,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执行说明
《若干措施》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惠民惠企。
联系人:程小华
联系方式:0795-3561399
宜春各县市区疫情政策咨询、健康码电话(24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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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住建局)
(编辑:王小卫;校对:陈小春;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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